事项名称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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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类型 |
行政许可 |
委托授权类型 |
审批决定 |
办理主体 |
石嘴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行政单位 |
申请主体 |
生活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 |
申请条件 |
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对外供水的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的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供水。 |
数量限制 |
无 |
法律依据 |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附件2第48项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9年国务院令第548号修改) 第204项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部门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卫生部修改) 第四条 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
申报材料 |
1.《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名称核准登记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及证明文件; 4.水源设置图及泵房设置图及资料说明; 5.生产设备、消毒设备等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等索证资料; 6.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制度; 7.专兼职管理人员资格证明及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8.生产工艺流程图及说明; 9.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1.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质检验报告单。 |
服务表格 |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1、自治区卫生防疫监督监测费收费标准监督监测检验收费,执行标准宁价(费)发[2000]28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为依据。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特殊环节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 |
事项公示 |
宁夏政务服务网 |
办理地点 |
石嘴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计生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952-2688766 |
监督电话 |
0952—2013117 |
办理查询 |
0952-2688766 |
在线办理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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