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医疗执业人员许可——护士执业许可 |
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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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立办件 |
办理类型 |
审批决定 |
委托授权类型 |
审批决定 |
办理主体 |
石嘴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行政单位 |
申请主体 |
护士 |
申请条件 |
取得护士资格证的执业护士 |
数量限制 |
无 |
法律依据 |
【行政法规】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9年国务院令第548号修改 ) 第198项 护士执业许可;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七条第一款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第十一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部门规章】《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卫生部令第59号) |
申报材料 |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需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复印件); 3.毕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毕业证需是完成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 4.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反正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证明(若无实习证明,可复印实习手册,实习手册需复印首页和盖章页); 7.近期小二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4-5张(同一底版,其中申请表、体检表各1张,另交2张); 8.医疗机构拟聘用证明(工作单位签约合同,或下载聘用证明表格,交工作单位填写并盖章); 9.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服务表格 |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法定期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个工作日 |
特殊环节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事项公示 |
宁夏政务服务网 |
办理地点 |
石嘴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计生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952-2688766 |
监督电话 |
0952—2013117 |
办理查询 |
0952-2688766 |
在线办理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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