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许可 |
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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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委托授权类型 |
审批决定 |
办理主体 |
石嘴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行政单位 |
申请主体 |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
申请条件 |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条件: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变更、换证、补办、注销许可条件(不包括地址、许可项目的变更):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数量限制 |
无 |
法律依据 |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国家卫生部令第80号)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
申报材料 |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个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4.经确认的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公共场所总平面图及各功能分区布局图; 6.从业人员10人以下提供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10人以上提供持有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从业人员名单; 7.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各部门卫生管理制度和大型卫生设施设备卫生制度(集中空调、二次供水); 8.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水质、公共用品用具、空气等)检测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提供检验报告单位公章); 9.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
服务表格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1、自治区卫生防疫监督监测费收费标准监督监测检验收费,执行标准宁价(费)发[2000]288号。2、《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特殊环节 |
无 |
年审或年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这是条例上的原话) |
事项公示 |
宁夏政务服务网 |
办理地点 |
石嘴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计生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952-2688766 |
监督电话 |
0952—2013117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0952-2688766、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进程。 |
在线办理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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