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0年7月12日,365足球外围所执法人员对某擀面皮店检查中发现,该店使用黑色再生塑料袋盛装食品供顾客食用。围绕该黑色再生塑料的使用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店负责人李某进行了询问,李某承认店里使用黑色再生塑料袋盛装食品,并认为应该使用“专用”的塑料袋。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拍摄取证照片1张,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禁止该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盛装食品。7月13日,该案受理并立案,14日调查终结。调查取证过程中,该店对其违法行为积极进行了整改。
7月19日,石嘴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合议团进行合议,认为该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工具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该店减轻罚款500元的处罚。7月21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7月28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同日当事人自觉缴纳全部罚款,该案结案。
点评:
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黑色再生塑料袋盛装食品是典型的违法行为,该案件查处的法律依据应用准确,对监督员查处类似违法行为具有指导意义。首先应该弄清楚“黑色再生塑料袋”是不是食品使用包装材料。2008年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规定: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袋必须在显眼位置印上“食品用”等字样,及 “直接接触食品用塑料购物袋应为本色” 须在塑料袋上打上QS标识。此标准为强制规定,同时也是市场准入规定,消费者使用塑料袋装食品时须看清这两个标识,如果没有“食品用”字样,应拒绝使用。所以“黑色塑料袋”就可以认定为非食品使用包装材料。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指出“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称食品相关产品。该案件办人员认定黑色塑料是“再生”的,没有依据,笔者认为不妥。